清原红河峡谷漂流提质升级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升级建设

清原红河峡谷漂流提质升级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升级建设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清原红河峡谷漂流提质升级项目已由 清发改备字【2025】11号文件“关于清原红河峡谷漂流提质升级项目”项目备案证明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清原满族自治县泉韵盛源木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原红河峡谷漂流提质升级项目

2.2标段名称:清原红河峡谷漂流提质升级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升级建设

2.3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双长线红河谷国家森林公园内。

2.4项目计划总投资:31463.00万元

2.5合同估算价:16204469元

2.6计划工期:2025年6月10 日至2025年6月25 日,(15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7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8工程规模:道路及场地硬化(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9招标范围:道路及场地硬化(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11投标保证金:16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为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具有公路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能力

投标人2023年(或2024年,以最新年度的财务报告为准)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算)

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主要人员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项目撤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持如下资料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成功家园东门5-3号)。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所投工程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信箱);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社保系统打印的职工缴费证明。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标段(含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将材料汇总后发送至邮箱(399166764@qq.com),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成功家园东门5-3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5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社保系统打印的职工缴费证明)出席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原满族自治县泉韵盛源木业有限公司

地    址:清原满族自治县

联 系 人:韩阳泽

电    话:1327413358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成功家园东门5-3号

联 系 人:冯程程

电    话:024-57556588

电子邮件:39916676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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