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管道路、挖掘恢复、排水等基础设施养护项目

项目概况

区管道路、挖掘恢复、排水等基础设施养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10301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404-00037

项目名称:区管道路、挖掘恢复、排水等基础设施养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最高限价:折扣98%

采购需求:区管道路、挖掘恢复、排水等基础设施养护项目,详见服务需求。

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一年,合同服务总期限形式为1+1+1模式。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101920231026,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下载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103010时(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东侧)六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103010时(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东侧)六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顺市望花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 抚顺市望花区

联系方式:024-56888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5-3号

联系方式:024-57556188

邮箱地址:421551571@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玲

电 话:024-5755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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