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YC2023-0831-2 项目名称:抚顺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水鹤及消防栓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资格采购无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水鹤:90,000.00元/个;消防栓:1,210.00元/个 采购需求:抚顺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水鹤及消防栓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立即供货(详见文件内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记录信息查询记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产品生产厂商或代理经销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8月31日至 2023年9月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 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售后不退 售价:500元/本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9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5-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抚顺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抚顺市新抚区自由路 联系方式:024-52624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5-3号 联系方式: 024-57556188 开户行:抚顺银行新玛特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7370811201020002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商健 电 话: 024-57556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