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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县城乡管理局太阳能建设一体化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6-12-06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对新宾县城乡管理局太阳能建设一体化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LNYC-2016111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本次招标的项目情况为
1、项目名称:新宾县城乡管理局太阳能建设一体化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人民币):93.75万元。
3、采购数量:详见招标项目及合同要求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按采购单位要求日期前供货(设备调试完成,能够达到正常运转状态)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质量标准的验收合格产品,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行。
7、付款条件:满足太阳能行业标准的基础上通过新宾县城建局、财政局、发改局、及用能单位的共同验收合格后付款90%,其余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8、质保期:太阳能热水器主机(集热管、水箱、支架)3年;附件1年。
9、招标范围:本次项目为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工程,各种配置性能符合行业内技术成熟的最新标准,且包括设备所有辅件和配件的生产、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等,直至交付使用的所有内容及保修和售后服务。
10、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个标段。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国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及所要求的全部服务。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有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许可等相关证明。
(2)报名单位须在新宾县内有售后服务站或经销场所,并提供证明文件。
参加抚顺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抚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抚顺市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抚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3日16:00止(每日9:00-16:00)
2、报名地点: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3、报名递交材料
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进行报名: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本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授权书(供应商提供)、生产许可证明(生产厂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等(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查后归还)。
4、出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于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2月7日16:00止(每日9:00-16:00),投标报名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地址: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招标文件售价:工本费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 12月8日 13:30分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五、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点:新宾满族自治县
联 系 人:葛勇
电 话:024-55067013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项 目联系人:王丹
联 系 电 话:024-56622560
一、本次招标的项目情况为
1、项目名称:新宾县城乡管理局太阳能建设一体化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人民币):93.75万元。
3、采购数量:详见招标项目及合同要求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按采购单位要求日期前供货(设备调试完成,能够达到正常运转状态)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质量标准的验收合格产品,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行。
7、付款条件:满足太阳能行业标准的基础上通过新宾县城建局、财政局、发改局、及用能单位的共同验收合格后付款90%,其余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8、质保期:太阳能热水器主机(集热管、水箱、支架)3年;附件1年。
9、招标范围:本次项目为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工程,各种配置性能符合行业内技术成熟的最新标准,且包括设备所有辅件和配件的生产、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等,直至交付使用的所有内容及保修和售后服务。
10、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个标段。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国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及所要求的全部服务。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有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许可等相关证明。
(2)报名单位须在新宾县内有售后服务站或经销场所,并提供证明文件。
参加抚顺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抚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抚顺市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抚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3日16:00止(每日9:00-16:00)
2、报名地点: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3、报名递交材料
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进行报名: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本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授权书(供应商提供)、生产许可证明(生产厂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等(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查后归还)。
4、出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于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2月7日16:00止(每日9:00-16:00),投标报名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地址: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招标文件售价:工本费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 12月8日 13:30分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五、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点:新宾满族自治县
联 系 人:葛勇
电 话:024-55067013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项 目联系人:王丹
联 系 电 话:024-5662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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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7日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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