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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Bidding announ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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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二次公告)
添加时间:2016-12-06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司受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投资环境保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为新宾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二次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新宾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二次公告)
  2.招标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投资环境保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3.建设地点:新宾镇
  4.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
  5.项目总投资:2317.38万元,本次招标部分投资额:1503.37万元
  6.招标范围:将原处理量为1万平方米/日的CAST工艺,改成处理量为1.5万立方米/日的折流、淹没式生物膜法+深度处理工艺
  7.质量标准:优质
  8.计划工期:2016年12月5日-2017年11月29日
  9.投标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一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局出具的机打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并加盖社保局公章;4、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要求:A级(含)以上;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及截止时间:请于2016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3日下午14:00前在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箱报名。报名投递材料:(1)投标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税务登记证副本;(6)资质证书;(7)建造师注册证;(8)安全生产许可证;(9)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局出具的机打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并加盖社保局公章;(10)建设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A证法人、B证建造师、C证安全员)。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并注明所投工程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合格的单位将不予出售招标文件,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获取: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08:30至16:00 前,至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为人民币500元(人民币),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
  3.原件验审具体要求: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要求。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 下午13:30,递交地点为:新宾满族自治县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新宾城建大厦12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新宾满族自治县招标交易服务中心会议室进行的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议。
  五、联系方式:
  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标人: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投资环境保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新宾镇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4-55035550
  招标代理人: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联系人:冯程程 联系电话:024-56622560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