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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Bidding announ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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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卫生监督所双随机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通告
添加时间:2016-12-12
  抚顺市卫生监督所双随机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通告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抚顺市卫生监督所委托,对抚顺市卫生监督所双随机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LNFSZC20160900115)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次招标的项目情况为
  1、项目名称:抚顺市卫生监督所双随机检测服务项目
  2、最高限价(人民币): 541404.16元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招标范围:本次项目为抚顺市卫生监督所双随机检测项目
  5、服 务 期:本次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在2个工作日(2016年9月28日-29日)内完成样品采集,采集样品后48小时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样品检测报告。
  6、质量标准:合格
  7、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工程款。
  8、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2个标段
标段 服务内容 最高限价(元) 保证金(元) 技术要求
1 涉水产品及市公共场所检测 245400.00 4000 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2 学校饮用水、环境校内共场所检测 296004.16 5000
  投标人对所投标段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本项目两个标段不可兼投不可兼中。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3年至今)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十份(投标需求项目都要有);
  4.必须具有独立实验室,出具实验室场所房屋使用证明,并符合国家要求的规模总面积不低于350平米
  5.供应商不得借用资质参与投标,不得将项目转包和分包;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经检察机关查询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参加抚顺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抚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抚顺市政府采购网站"使用帮助"中公布的"供应商用户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截止时间:2016年9月18日—2016年9月22日16:00(工作时间)
  2.报名要求: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实验室场所房屋使用证明、近三年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3.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2016年9月19日—2016年9月22日16:00;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 9月 23 日13: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届时请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五、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抚顺市卫生监督所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62号
  联 系 人: 张起铭
  联系电话: 13591576444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项目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传真:024-56622560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 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