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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Bidding announ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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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国道交通标志调整项目监理
添加时间:2019-03-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国道交通标志调整项目监理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9年普通国道交通标志调整工程预安排计划的通知以辽交规划发[2018]45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落实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鞍山市境内 。
2.2工程规模: 656个标志 。
2.3投资额: 13.8 万元。
2.4本项目: 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行使项目过程监理全部职能 。
2.6工期要求:2019年 2月25 日开工至 2019年6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125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交通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监理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1 月 14日至 2019 年 1 月 18日,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以下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 投标报名
5.1购买招标文件等同报名,无其他报名手续。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元,大写:叁仟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 年2 月13日14时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224 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52号 
联 系 人:姜洋 
电  话:0412-686282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邮  编:113122     
联 系 人:冯程程
电  话:024-5662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