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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Bidding announ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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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新抚区民政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添加时间:2020-10-22

抚顺市新抚区民政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市新抚区民政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9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YC2020-0819-2
项目名称:抚顺市新抚区民政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440,000.00元
最高限价:1,440,000.00元
采购需求:
★1.总则
1.1投标方负责抚顺市新抚区民政局劳务派遣服务工作。
1.2劳务派遣管理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2.概况
2.1招标范围:抚顺市新抚区民政局劳务派遣服务。
2.2项目概述:劳务派遣
2.3本次招标共涉及:
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劳务派遣
2.4项目地点:抚顺市新抚区
2.5劳务派遣管理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2.6招标人:抚顺市新抚区民政局
★3.岗位要求:
3.1人员体检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三甲医院以上),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的标准和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由报名人员自理。
3.2新派遣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
3.3派遣人员出现违反用工单位规定、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等情况时,用工单位将退回派遣人员,派遣公司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派遣适合人员到岗。
3.4派遣公司需具备的条件:
(1)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2)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派遣人员的相关责任(包括:流动手续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等);
(3)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处理派遣员工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
(4)派遣人员工资由派遣公司按月发放。
3.5 派遣人员相关保险:
(1)由用工单位支付"四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费用,四险缴纳、四险报销、医保卡制作均由派遣公司办理,若时间拖延造成保险滞纳金产生由派遣公司支付;
(2)派遣人员在岗位上出现任何事故时,现场处置、相关赔偿、发生一切费用等情形均由用工单位负责。
★4 服务质量方面的需求:
4.1招聘名额:20名(没有性别要求)。
招聘对象: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至2002年9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为准),专业不限。
4.2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能从事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3)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4)聘用时没有其他劳动(聘用)合同纠纷;
5)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2)其他条件
1)户籍:具有抚顺市户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45 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至2002年9月1日期间出生。)
3)学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为准),专业不限。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工作人员;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3)招聘工作
本次招聘工作分八个步骤进行: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岗前培训。
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岗前培训由新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4)采购人确定员工的数量、名单后,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应确保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手续、派遣手续、并将派遣员工派遣到采购人处;
(5)派遣员工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单位的相关规定,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用工单位有权退回派遣公司;
(6)劳务派遣单位应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派遣员工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7)派遣员工应遵循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用工单位有权将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并有权减少相应费用;
(8)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借用用工单位名义开展其他工作。
★5.甲方和乙方的责任、权力与义务
5.1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5.1.1甲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明确其告知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报酬等,劳务工资报酬应符合《抚顺市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抚民发【2018】127号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此规定执行
5.1.2甲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5.1.3甲方需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费用,不得拖欠。
5.1.4甲方有权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可对劳务派遣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5.1.5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休息2日的工作制度,甲方因工作需要劳务派遣人员加班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加班费或给予调休。
5.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方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将派遣人员遣返退回乙方。
(1)发现有重大疾病的;
(2)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不遵守规章制度,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4)因本人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5)其他不适宜本职工作需要的。
5.2乙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5.2.1根据甲方的用人需求,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为甲方输送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甲方确认合格的劳务派遣人员赴甲方工作,乙方在7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为派遣人员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5.2.2甲方每月10日前将应付的相关劳务费用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后,乙方于每月15日前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派遣人员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乙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5.2.3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服从甲方的工作岗位安排,负责协助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遵守甲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甲方布置的社会救助经办工作任务。
5.2.4乙方负责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甲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甲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应协助甲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
5.2.5乙方应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甲方工作情况。
5.2.6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退工手续,协助甲方处理劳务纠纷以及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甲方工作期满或因违反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
5.2.7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的,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并配合乙方处理。乙方负责办理处理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用工单位负责处理。
5.2.8乙方如有拖欠应付劳务费用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
5.2.9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追偿。
★6. 服务地点、期限
6.1服务地点: 抚顺市新抚区乡、街道及民政局
6.2劳务派遣管理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备有效期之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查询的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6日,每天上午09:0013: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方式:现场领取/在线下载
售价:人民币 0 元/本(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9月14日13 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新抚区临江东路2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抚顺市新抚区民政局 
地址:  李局长  
联系方式:024-58583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联系方式: 024-56622560 
邮箱地址: 635859080@qq.com 
开户行:  抚顺银行新玛特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7370811201020002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商健
电 话: 024-5662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