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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项目
添加时间:2020-12-10
抚顺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项目的采购公告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抚顺县自然资源局 委托,对 抚顺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项目(项目编号:LNYC2020-0608-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服务要求 | 数量 |
01 | 抚顺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项目 | 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 | 否 |
一、项目目标 通过对全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的评估,总结国土空间利用情况,以指标体系为核心,结合基础调查、专题研究、实地踏勘、社会调查等方法,切实摸清现状,在底线控制、空间结构和效率、品质宜居等方面,找准问题,提出对策,形成评估报告,从而为国土空间规划提供有效的现状基础指标数据和规划依据,为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前期准备。 二、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土地复垦条例》; (8)《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9)《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10)《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1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343号); (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 (13)《市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三、项目内容 运用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方法,编制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文本、表格和图件。文本从总体结论、指标检测及分析、对策建议三个方面,反映规划实施情况。表格以指标体系为基础,反映近年来指标基础数据情况。图件主要包括能反映底线控制、资源高效利用、设施协调布局和公共服务均等方面的专题分析图。 四、提交的成果 1. 文字成果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报告(PDF); 2. 图、表成果 (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相关图; (2)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情况表。 五、其他事项与项目依据、提交成果内容等有最新要求的,以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最新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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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390,000.00 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 390,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查询的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6月19日16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因疫情期间为尽量减少人员流动,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通过网络发送,咨询电话:024-56622560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2020年6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会议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9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抚顺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贵德街24号
项目联系人:孙悦 联系电话:024-57599719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项目联系人:任琳 联系电话:024-56622560
传真:024-56622030 邮箱地址:363097567@qq.com
开户行:抚顺银行新玛特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7370811201020002686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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