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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Bidding announ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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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柞本线(桦皮甸至苇子峪段)修复养护工程
添加时间:2021-09-01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顺市柞本线(桦皮甸至苇子峪段)修复养护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辽交发展建养【2021】200号文件"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抚顺市柞本线(桦皮甸至苇子峪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批准建设,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作为项目的代建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招标代理为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抚顺市新宾县境内;
2.2工程概况:起点位于桦皮甸与木桦线交叉处,终点位于苇子峪,设计桩号为K119+447-K154+226,全长34.8公里。
2.3计划工期:123日历天(开工时间:2021年5月30日,路面主体2021年9月15日,竣工时间:2021年9月30日);
2.4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病害处治、路面结构、沿线桥涵、综合设施等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一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1004.6万元人民币;二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814万元人民币(兼投兼中,同一投标人可以对本次招标的2个标段同时投标,同一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投标人的项目主要人员拟任安排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一标段: K119+447-K136+000,全长16.55公里
二标段: K136+000-K154+226,全长18.226公里
2.6投标保证金:一标段:15万元人民币
二标段:10万元人民币(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2020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1.3企业业绩:
一标段:近五年(2016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面工程(含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
二标段:近五年(2016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额不少于8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面工程(含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
3.1.4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3.1.5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2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b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截图或本单位书面承诺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持如下资料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成功家园5-3号)。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建造师证;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7)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保出具的机打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标段(含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将材料汇总后发送至邮箱(459367813@qq.com),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10时30分,递交地点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红色楼)五楼开标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一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24-5387603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成功家园东门5-3号
联 系 人:柏月
电  话:024-57556588
电子邮件:4593678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