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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Bidding announ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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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通武线官山至抚顺县界段改建工程监理
添加时间:2022-08-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通武线官山至抚顺县界段改建工程监理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G230通武线官山至县界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2〕69号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通武线官山至抚顺县界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及地方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抚顺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及建设地点
国道通武线官山至抚顺县界段改建工程位于抚顺内,起自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石文收费站出口,与已建成的通武线小东至官山段相接,止于抚顺县与沈抚示范区交界处,全长7.0公里。由原来的二级公路改建为双向四车道一级集散公路,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1米。新建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一I级1座,桥梁长度140米。工程监理。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国道通武线官山至抚顺县界段改建工程监理。本项目一个标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对监理合同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进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施工安全监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并按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
2.3监理服务期限
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2022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之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期:绿化部分为36个月,其他为24个月。具体开竣工日期由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确定)
2.4质量标准:验收的质量评定路基等其他内容为合格,路面及桥梁为优良 。
2.5计划投资:14800万元(其中监理费182.1314万元,费率1.6%)
2.6投标保证金:1.8万元(基本账户或银行保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含)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企业业绩 近五年(交工验收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完成的监理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项监理内容:
①1项含有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②1项大桥及以上等级桥梁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注:①、②项工程内容可以由1个项目体现,也可以由多个项目共同体现。企业业绩应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主要
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
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
安全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同时持有安全监理培训合格证书。
注:主要人员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项目撤离)。
财务
能力
投标人在近3年(2018-2020年、或2019-2021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
企业
信誉
投标人未在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 D 级。
信用评价结果的认定:优先采用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省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其次采用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第56号)。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 114号)要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20日之前,登录百度网盘(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d9faBwhVcFs7XxVhRkPAw 提取码:8nln)免费获取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
4.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将在百度网盘上(网盘链接和提取码与招标公告第4.1条款相同)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自行获取,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交公路规〔2020) 4号)及《关于促进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管理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辽交公水规〔2020) 10号),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6月30日10时整,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221.203.89.21/fsggzy/)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 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顺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
联系人:孙亚军
联系电话:024-5388553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成功家园东门5-3号
联 系 人:冯程程
联系电话:024-57556588
电子邮件:399166764@qq.com
开户银行:抚顺银行新玛特支行
账   号:737081120102000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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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