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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Bidding announ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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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皇姑区执法分局食堂采购配送服务
添加时间:2023-09-06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皇姑区执法分局食堂采购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皇姑区执法分局食堂采购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8713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5-00149
项目名称: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皇姑区执法分局食堂采购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650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63020237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8713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或线上电子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渠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皇姑区执法分局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119号
联系方式:024-862367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
联系方式:024-22514350
邮箱地址:lnycsy001@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兴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账号:03385101020000042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24-22516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