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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Bidding announ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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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南区食堂消防设施维修
添加时间:2024-04-12

沈阳师范大学南区食堂消防设施维修项目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师范大学南区食堂消防设施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122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YCSY2024-2
项目名称:沈阳师范大学南区食堂消防设施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022.08元
最高限价:43022.08元
采购需求:沈阳师范大学南区食堂消防设施维修项目,主要包括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安装、水表及电表安装、手动报警安装和消火栓更换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与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无在建工程。(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省份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192024116,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室
方式:需携带: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2213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室 
六、开启
时间: 202412213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师范大学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联系方式:024-86577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 
联系方式:024-22516760         
邮箱地址:lnycsy001@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兴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账号:03385101020000042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024-22514350